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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规章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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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整治违规吃喝隐形变异“十严禁”》

2022年03月03日 10:00  点击:[]

  一、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;

  二、严禁以请示、汇报工作等名义违规宴请上级单位工作人员;

  三、严禁以伪造接待公函、虚列接待事项、虚增接待人数等方式公款吃喝;

  四、严禁化整为零拆分开具公务用餐发票;

  五、严禁在私人用餐中以党政机关、国有企事业单位名义开具发票;

  六、严禁虚列办公费、会议费、差旅费、印刷费等名目隐匿违规吃喝费用;

  七、严禁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、企业、个人转嫁违规吃喝费用;

  八、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吃喝费用;

  九、严禁指使、授意管理服务对象安排违规吃喝活动;

  十、严禁在机关食堂、“一桌餐”场所、企业内部接待场所等地方违规吃喝。

 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,一律按程序先停职检查,再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。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上一条: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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